给不规范地名戴上“紧箍咒”

记者:袁晓婕
来源:南通日报 (2019年2月2日 A2版)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市区发展加快融合,一些大、洋、怪的地名时有出现。从2月1日起,《南通市市区地名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规定)正式实施,市民政局配套出台的《南通市区地名命名更名规则》(以下简称规则)也同步实施。新《规定》的出台,进一步明确了地名命名审批流程,同时通过《规则》进一步规范地名的命名。

城市名片有了新规

城市地名是不可复制、不可多得的城市名片。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,随着南通城市发展不断加快,地名也在不断地增加和更替。据南通市地名办统计,2015年和2016年,我市新命名的道路达300余条,是命名数量最多的两年。目前,我市市区已命名的道路就有900多条。而地名不仅仅包括城市道路,桥梁、居民小区、大型建筑物(群)、专业设施、休闲旅游文化设施、门楼牌号等都包括在内。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市区发展加快融合,地名管理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情况,如历史地名消失,新地名命名不规范,部分小区和商业体命名洋、古、怪,少数地名重名等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《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》,《规定》应运而生。《规定》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政部门是市区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,负责市区地名管理工作,公安、国土资源、规划、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做好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。

地名通名有了规范

“大道”“中心”“山庄”等地名关键词可不是想用便能用的。市民政局副局长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坚介绍,地名命名中需采用这些通名的,应当符合相关要求:如“大道、大街”适用于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的主干道路,其中以通行为主的称大道,兼具商业功能的称大街;“(花)园、(花)苑”等常见于住宅小区的名称,则适用于绿地率35%以上的住宅区;“大厦”适用于地面楼层15层以上的建筑;“广场”适用于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室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(群)或供居民休闲、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地(不包括停车场)等等。

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李建华介绍,《规定》实施后,将调整充实专家咨询机构,进一步明确地名命名、更名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,以及地名命名、更名需要论证、听证的具体情形。“一般来说,一个地名的命名至少要经过多轮认证,这将让洋、古、怪地名出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。”李建华说。

以地名彰显城市文化

城市地名与城市特色、城市文化息息相关。陈坚介绍,近年来我市在城市地名文化上下了不少功夫,地名命名集中反映我市悠久的江海文化。清末状元张謇撰书的位于老城区钟楼上的一副对联,“畴昔是州今是县,江淮之委海之端”,在新城区地名命名中被运用,如江淮路、江纬路、海端路等。濒江临海的自然风貌也在地名中具体展现,如滨江路、崇海路、城港路、江岳路等。近年来南通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也在地名中得窥一斑,如通京大道、东方大道、城北大道等。此外,还有地名表达了南通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如通富路、永和路、宏兴路等。

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名被命名,不少南通元素被广泛运用,据统计,我市以“江”“海”命名的地名就有200多处。《规定》实施后,我市将进一步充实市区地名储备库,届时地名委员会专家、江海文化研究领域专家等将更多挖掘“南通元素”,如与南通历史有关的名词,或是南通名人诗词中的经典句子、词语,南通新一轮战略发展规划关键词等都将充实进储备库中。

 

 

作者 JP

订阅
通知

0 评论
Inline Feedbacks
查看评论
0
您同意文中的观点吗?欢迎留言!x